某網絡技術公司用戶經理石某某,通過引入供應商合作虛擬貨幣業務,收受賄賂并侵占虛擬貨幣套現。法院審理查明,石某某的貪腐行為涵蓋互聯網公司虛擬貨幣開發、運營、變現“全流程”,為自己牟利近千萬元。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石某某最終獲刑12年。此案也成為北京市海淀區近五年來判處刑期最長的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案件。
5月15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并發布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此類案件中,互聯網“大廠”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占比超七成;相較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貪腐問題更為突出,占比超八成;犯罪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的案件占比高。
白皮書介紹,2020年至2024年,海淀法院共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達3億余元。
海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徐進介紹,127件案件中,互聯網“大廠”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數共93件,占比73%,犯罪金額超1.8億元,占比60%,個案平均犯罪金額達197萬余元。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集中,與企業整體業務規模、行業影響力和員工體量存在關聯,也和企業自身開展反貪腐自查工作成效相關。
徐進說,127件案件涵蓋公司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其中,涉業務部門貪腐案件共104件,占比82%。在企業整體運行鏈條中,業務部門貪腐問題更為突出。從人員身份看,被告人年齡呈現中青年化、職級中層化特點。年齡在18歲至45歲的被告人185人,占比超90%。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職務為部門經理、總監、主管、負責人等具有一定管理職權的職位,被告人為中層及以上職級案件79件,占比超62%。
此外,“小官巨貪”現象不容忽視,重點部門風險突出。基層崗位腐敗“爆雷”在大型互聯網企業中尤其頻繁,個別案件中,被告人雖是基層員工或外包人員,不具有管理職權,卻仍可通過在業務對接中給予他人便利,向他人提供內部信息,或給予對方競爭優勢等方式獲取賄賂款,或者鉆企業制度漏洞,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127件案件中,基層普通職員貪腐犯罪金額共計5567萬余元,個案平均犯罪金額達126萬余元。由此可見,貪腐行為并不受職級的限制,大型互聯網企業因其積累的行業地位、競爭優勢,使其不少基層崗位權力大、“油水”多,低職級人員一旦掌握了一定的權力或資源,同樣有可能滋生更大的貪腐行為。
白皮書還提出,在“互聯網+行業”新業態模式下,貪腐犯罪手段多樣,隱蔽性強。案件中,被告人既有在招投標、合同簽署、項目合作、資金結算等過程中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合作方好處和回扣的傳統受賄方式,也有為他人在平臺入駐、內容評級、熱搜提報、加V、解封和封禁賬號、流量傾斜等事項中提供便利,為他人獲取隱性準入和競爭優勢,收受他人錢款的新型“平臺權力尋租”受賄方式。
據了解,127件案件中,大量案件超過3年才案發,超過5年案發的案件25件,超過10年案發的案件3件。此外,絕大多數案件被告人案發時處于在職狀態,案發后愿意主動配合調查取證,對于已經離職的員工,可能存在“犯罪黑數”,犯罪行為更難查獲。
對此,法院建議,應進一步完善涉企業貪腐法律規范體系建設,細化法律規定,明確定罪量刑,統一裁判尺度,完善涉案財物處理機制。有關部門應轉變辦案思路,合理界定立案標準,切實做到公、私權益平等保護,并加強運用線索核查、取證固證技術手段,靶向解決“互聯網+”時代下新型貪腐犯罪在案件偵辦中的難點問題。
法院建議,企業除設置專門的反腐敗部門外,還要強化關鍵人物如團隊負責人、部門經理等“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反腐敗主體責任,強化對新興領域、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監督,創新監督機制,實現精準化、常態化監督。此外,還可以通過構建企業反腐同盟、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創建行業黑名單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記者 張雪泓 《法治參考》記者 焦艷)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聯合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并通報八個典型案例。以下為白皮書內容。
2020年至2024年,海淀法院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共計305168919.35元。其中,2020年審理該類案件22件,2021年審理41件,2022年審理14件,2023年審理23件,2024年審理27件。年均案件數為25件上下,近三年案件量呈回漲態勢。
(一)從企業類型看,案件集中在轄區大型互聯網企業內
從涉案公司來看,多數案件發生在轄區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127件案件中,互聯網“大廠”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數共93件,占比73.23%,犯罪金額共計184031850余元,占比60.3%,個案平均犯罪金額達197.88余萬元。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集中,與企業整體業務規模、行業影響力和員工體量存在關聯,也和企業自身開展反貪腐自查工作成效相關。
(二)從部門類型看,涵蓋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貪腐問題更為突出
127件案件中,涉及公司部門包括采購銷售、產品規劃、渠道運營、市場管理、用戶管理、內容管理等直接接觸和管理平臺用戶、從事產品運營推廣的業務部門,以及技術運維、財務、后勤、人事等職能部門。其中,涉業務部門貪腐案件共104件,占比81.89%,在企業整體運行鏈條中,業務部門貪腐問題更為突出。一方面是因為業務部門直接掌握和接觸公司業務資源和流量資源,職權尋租空間更大,另一方面,業務部門內部管理普遍更為靈活機動,員工自主決策和行動空間更大,致使貪腐行為更加易發、高發。
(三)從人員身份看,被告人年齡中青年化、職級中層化
經統計,案件涉及被告人共計203人,被告人案發時年齡在22歲至53歲不等,平均年齡為36歲。其中,年齡在18歲至45歲的被告人185人,占比91.13%,46歲以上的被告人18人,占比8.87%,被告人整體年輕化,絕大多數為中青年。從被告人任職情況來看,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職務為部門經理、總監、主管、負責人等具有一定管理職權的職位,被告人為中層及以上職級案件79件,占比62.20%。整體來看,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呈人員年輕化、職級中層化的特點,中青年職員及具有一定管理權限的中層員工是行業反腐工作的重點對象。
(四)從案件類型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占比最大
127件案件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67件,職務侵占罪50件,挪用資金罪3件,另有同時涉及兩個以上罪名的案件7件。另外,從近五年海淀法院審理的相同案由案件總數來看,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分別占海淀法院審理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總數的51.42%,占職務侵占罪案件總數的29.87%,占挪用資金罪案件總數的28.57%。上述數據反映出受賄型犯罪在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中占比最大,系最為高發的犯罪類型。
(五)從犯罪金額看,“數額巨大”案件占比高,職務侵占犯罪金額最大
經統計,127件案件犯罪金額共計305168919.35元,個案平均犯罪金額為240萬余元。按區間劃分,犯罪金額為50萬元以下的案件37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案件(含50萬)35件,100萬元至500萬元的案件(含100萬)39件,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案件13件(含500萬),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3件,犯罪金額10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案件占比達43.30%,個案犯罪金額最高達6700余萬元。從案由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犯罪金額共計102245474.42元,職務侵占罪犯罪金額共計163054028.19元,挪用資金罪犯罪金額共計12043900元,另有同時涉及兩個以上罪名的案件7件,犯罪金額為27825516.74元,職務侵占犯罪金額相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挪用資金犯罪金額整體更高,給企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最大。
(六)從判決情況看,案件追贓挽損效果較好,刑罰判處體現寬嚴相濟
127件案件中,69件案件被告人在法院審理階段完成了全額退贓退賠,35件案件被告人部分退贓退賠,審理階段全額追贓挽損率達54.33%,追贓挽損金額共計94201201.96元,案件追贓挽損效果較好。刑罰適用方面,涉案203名被告人中,判處實刑147人,刑期自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判處緩刑56人,緩刑適用率達27.72%。對于犯罪金額不大,認罪認罰,并積極退贓退賠,挽回被害單位損失,具有悔罪表現的被告人,緩刑適用率較高。刑罰裁量綜合考慮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犯罪金額、對被害單位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因素,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